以案释法丨工地内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湘潭一项目工地被处罚
2023-11-23 09:11:00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刘媛         

岳塘新闻网11月23日讯(通讯员:刘媛)近日,岳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一起工地内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案例。

案情简介

近期,岳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收悉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线索,依据线索对雍玺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场地内仍存在未施工区域工程渣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处理结果 

岳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项目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经复查,当事人(单位)已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裸露土方、种植植被等防尘措施,进一步防止了扬尘污染的发生。

城管提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已成为城市中最为常见的景象之一,由此产生的扬尘污染等问题逐年增多,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为保护大气环境,有效治理扬尘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杜绝扬尘,携手共治大气污染,给市民一片明亮的天空。通过对该起案件的办理,对部分建筑施工单位不按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致使工地扬尘污染的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持续提升我市城区环境整体水平。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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